时间:2022-10-29 20:09:0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强调要防范8项虚假宣传行为、6项价格违法行为,涉及在会议讲座、展销会、自媒体等场合进行虚假宣传,通过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这些行为均将受到严厉查处。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委)价监竞争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专项工作任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01、防范医疗美容服务虚假宣传行为规范
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1、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宣讲会、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场合,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3、不得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4、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定、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5、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事实虚假营销互动。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7、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处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8、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02、医疗美容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1、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2、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违者,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3、医疗内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4、网络交易平台为医疗美容提供标价模板的,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范。违者,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条予以查处。
5、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6、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采用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责编:张扬)
扎根一线,传播一线健康要闻。4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人白介素-11说明书的公告》(2023年第58号)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说明书等。 国家药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一线健康要闻: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