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18:22:0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卫办食品函〔2024〕2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研制应当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保证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须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责编:林飞雨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卫办食品函〔2024〕26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
国卫办医政函〔2024〕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发现的,除疾病自然过程之
国卫办妇幼函〔2024〕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2024年8月1—7日是第33个世界母乳喂养周。为持续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教育,推进落实《母乳喂养促进
国卫办医急函〔2024〕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进一步提高传染病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相关疾病医
国卫医急发〔202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广电局、体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