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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爱卫办发〔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2024年4月是第36个爱国卫生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国卫办医政函〔202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引
国办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
全爱卫发〔2023〕2号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国卫医政发﹝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382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
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
国卫办药政函〔2023〕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疾控局、药
国卫办基层函〔2023〕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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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基层函〔2023〕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期,全国多地冬季呼吸道疾病流行期叠加,城乡居
国卫医急发〔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民政厅
国卫医急发〔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
国卫办职健函〔2023〕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
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23〕155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为做好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以
国药监药管〔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卫生健康委: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安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
(2023年9月24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卫生
冀老龄办〔2023〕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涉老社会组
国卫通〔2023〕8号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核与放射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WST827—2023 核与放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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